政府采购招标 - 国内招标 - 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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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

 
一、招标采购  
(一)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指由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采购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公开刊登招标公告,吸引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  
(二) 邀请招标  
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采购人依据事先确定的标准或条件,从中选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由于费用相对较高,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项目往往得不偿失,而且对于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具备资格的潜在供应商较少,这类项目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缺陷。 
根据规定,采购金额达到下列限额及以上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1)货物单项(个、件)金额或一次批量总额50万元以上;  
(2)工程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  
(3)服务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  
 
二、非招标采购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的供应商就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谈判,择优采购。
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  
(2) 由于采购时限紧迫,而无法用招标方式得到的;  
(3) 招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4) 供应商准备招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5) 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  
(6)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采购人拟采购数量虽达到招标采购数额,但由于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方式。因为这种采购方式没有竞争,所以也叫直接采购。
(三)询价采购
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其报价,然后在对方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其特点: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至少应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不得更改的报价。
 

询价采购工作流程
 
一、询价准备
    1 、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度和采购物品的规模,编制月度询价采购计划。
    2 、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询价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 、编制询价文件。询价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询价文件。
    4 、询价文件确认。询价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 、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6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二、询价
    1 、询价时间告知市招标办、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 、递交报价函。被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限定的时限内递交报价函,工作人员应对供应商的报价函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
    3 、询价准备会。在询价之前召集询价小组召开询价预备会,确定询价组长,宣布询价步骤,强调询价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询价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4 、询价。询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开启供应商的报价函,作报价记录并签名确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5 、询价报告。询价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询价报告,经所有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当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 、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 、编写采购报告。询价小组应于询价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询价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流程
 
一、谈判准备
    1 、计划整理。招投标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度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谈判采购计划。
    2 、组织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谈判小组名单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应当保密。
    3 、编制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确认。谈判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 、谈判文件备案。谈判文件定稿后,采购人应将谈判文件报市招标办和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向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市招标办和市财政局应在收到谈判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6 、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7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二、谈判
    1 、谈判时间告知市招标办、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 、交纳保证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保证金。
    3 、资格审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谈判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谈判并签到,工作人员应对谈判对象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查。
    4 、谈判准备会。在谈判之前召集谈判小组召开谈判预备会,确定谈判组长,宣布谈判步骤,强调谈判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谈判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5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召集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供必要的谈判文件。按照谈判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6 、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谈判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当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 、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应报市招标办和市财政局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再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 、编写采购报告。谈判小组应于谈判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谈判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英文:Competitive negotiation)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包括三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各地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这种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听到专业从事招标工作的同事们对竞争性谈判表示质疑,主要是认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总是觉得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项目实施不顺利,就是采购效果不明显,或者是采购单位不满意,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竞争性谈判的主体
在采购项目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双方满意协议的过程。因此,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环节构成了竞争性谈判的要素:
1.谈判主体:必须是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2.组织者: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组织;
3.参与者:必须有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4.过程: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5.结果:在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前提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原则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原则。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2、公平原则。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3、保密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4、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
竞争性谈判是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是在某些以招标方式难以完成采购目标的特定条件下采用的。该种方式有着比较明显的优缺点,只有能够合理地发挥其优点、规避其不足,便能使该方式更有效地实现采购目标。
1、凡属于特殊规格货物采购,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
2、凡采购的货物属于成品化比较高,各市场因素十分透明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可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效率;
3、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
4、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
5、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
6、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竞争性谈判的缺点
1、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
2、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
3、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